外国企业在日本开展业务的三种途径
外国公司计划在日本境内启动或开展业务,主要有以下三种组织形式可供选择:
第一,任命日本本土公司作为代理商(代理店模式)
首先,可以选择指定一家日本本土公司作为您的业务代理商,通过该代理商的既有渠道来销售您的产品或服务。在这种架构下,与日本本地客户签署商业合同的主体是该代理商,因此外国公司自身无需对该合同项下产生的法律义务承担直接责任。
第二,在日本设立分公司(支店模式)
其次,可以选择在日本直接设立分公司,由其直接向本地客户销售产品或服务。在此类情形下,外国公司须以自身名义与客户缔结商业合同,并对该合同项下衍生出的所有法定义务承担直接的法律责任。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无论选择上述哪种模式,只要计划在日本境内开展持续性的经营活动,均必须依法办理外国公司的法定登记,且必须选任至少一名居住在日本境内的代表。若确定设置分公司,还必须同时办理分公司营业据点所在地的法定登记。
第三,依据日本《公司法》新设日本法人(子公司模式)
最后,可以选择依据日本《公司法》在当地新设立一家独立的日本法人。在商务实务中,企业通常会选择“株式会社(KK)”或“合同会社(GK)”这两种法定组织形式。在这两种形态下,出资人(股东或社员)均仅承担有限责任,即无需超出其自身出资额的范围来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此时,与日本本地客户缔结商业合同的法定主体将是该KK或GK法人自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