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开展持续性交易的基本法律规制
外国公司若计划在日本境内开展持续性的商业交易,必须依法在日本办理公司登记,并指定日本境内的代表。在这些指定的代表中,必须至少有一名代表在日本境内拥有固定住所。
第一,判定是否触发法定登记义务
与之相对,若外国公司仅在日本境内开展单发性(偶发性)或辅助性的交易,则无需办理此类公司登记。该项法定登记义务,专门适用于依据特定的业务计划所开展的持续性且具有商业性质的交易行为。
第二,注意网络跨境销售的视同交易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即使外国公司在日本境内没有设立任何物理意义上的办公室或分公司(支店),但只要其以日本境内的消费者为目标群体、通过互联网在线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仍有可能被主管当局认定为“在日本境内开展交易”。
第三,明确登记后的诉讼主体资格与法律责任
外国公司一旦在日本依法完成了公司登记,便随即在法律上获得了诉讼主体资格,即有权在日本提起诉讼,同时也可能在日本沦为被告。此外,该外国公司须对其在日本境内开展的所有交易行为直接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严格履行撤退时的债权人公告与注销程序
若外国公司计划终止其在日本的业务活动,必须依法向债权人履行持续期为1个月的法定公告程序。在此公告期内,若有债权人依法提出债权主张,除非该主张被证明毫无法律依据,否则外国公司必须依法予以清偿。只有在上述法定程序全部履行完毕后,日本境内代表的退任方能正式生效,该外国公司在日本境内的登记也才予以正式注销闭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