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介绍

荒竹 純一
Junichi Aratake
执业简历
- 1956年出生
- 毕业于庆应义塾大学法学部
- 1986年4月
- 在东京律师协会注册,加入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
- 1991年4月
- 升任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 1994年7月
- 赴美国纽约市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留学
- 1995年5月
- 获得该校法学院法学硕士学位(LL.M.)
此后作为研究生继续在该校法学院进行深造 - 1996年1月
- 加入纽约市世达律师事务所(SKADDEN, ARPS, SLATE, MEAGHER & FLOM)
- 1997年1月
- 回国,回归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担任合伙人
- 关于业务领域及实务经验
-
【1. 诉讼与争端解决】
立足于出庭律师(Litigator)的核心定位,与缺乏诉讼经验的纯涉外律师形成鲜明错位,在诉讼与争端解决领域拥有极其丰厚的实务经验。各细分领域的代表性业绩如下:
(1)一般民事相关诉讼
在一般民事案件领域积淀深厚,案源及处理经验极广,涵盖了房地产纠纷、房屋及土地租赁纠纷、借款偿还、损害赔偿请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离婚、继承等民事领域的几乎所有类型。
在房地产相关诉讼中,曾经办大量以买卖合同成立与否、债务不履行为核心争议焦点的诉讼。此外,亦积极处理公寓区分所有权法相关的物业及产权纠纷。
在土地和房屋租赁领域,在围绕“土地或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或拒绝续期是否存在正当理由”的各类纠纷中拥有海量胜诉经验。在知名法律杂志刊载的典型案例中,曾代理案件:“请求拆除建筑物并归还土地等上诉案(承租人代理人)《判例时报》第1375号”。该案第一审判决原审认定企图强拆并囤地的地主以“自身使用需要”为由请求搬离的诉求成立;而荒竹律师在二审中(控訴審)据理力争,逆转战局,成功争取到驳回地主诉求的逆转胜诉判决。近年来,持续深耕并处理以转租(Sublease)合同中的租金减额请求权是否成立为争议焦点的各类案件。
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请求案件中,针对近年来成为社会痛点的损害保险公司恶意拒赔、不付保险金事件积极维权。典型法律杂志刊载案例包括:“损害赔偿请求案(受害者代理人)《判例时报》第1342号”。该案中,针对因颈部扭伤导致精神遭受重创而迁延治疗的受害者,成功击碎了保险公司主张的按比例减免责任的辩解,为受害者赢得了全额获赔判决。
此外,在医疗事故领域的典型法律杂志刊载案例中,曾代理:“损害赔偿请求案(医师代理人)《判例时报》第1537号、《判例泰晤士》第890号”。该案围绕日本医师会医师责任保险的适用要件展开,成功说服法庭驳回了日本医师会及损害保险公司的不利主张,赢得胜诉。
(2)民事保全程序
精通作为诉讼前置程序的民事保全处分(诉前财产保全、临时假扣押、行为保全/假处分),不仅致力于在法庭审理中拿到胜诉判决,更在办案全局中通盘考虑后续的案件执行落实。
同时,极为擅长利用保全程序推动纠纷的早期和解与高效解决。在因劳动争议引发的解雇效力纠纷案中,拥有丰富的申请“确立劳动关系及临时支付工资行为保全(地位保全賃金仮払仮処分)”等经办经验。代表性特殊案例包括:某专门学校在发放录取通知书后,以感染肝炎为由取消录取的纠纷案件;以及某大学以性骚扰为由进行不当退学处分的案件。在这些案件中,通过申请“确认学生身份地位行为保全”等手段,有力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法相关诉讼(企业诉讼)
在公司法相关诉讼领域,特别是在应对恶意收购(敌对性M&A)相关的法律斗争中经验卓著。在轰动日本的“国际航业事件”中,担任收购方代理人,全盘统筹并经办了禁止行使股东权利保全申请案、股东大会检查人任命申请案、停止代表董事及董事职务执行暨指定职务代行者保全申请案、公司业务及财产状况检查人任命申请案、许可召集股东大会申请案等系列核心诉讼。在“秀和株式会社对忠实屋・Inageya事件”中处理了禁止发行新股保全申请案;在“皮肯ズ对小糸制作所事件”中经办了请求查阅复制会计账簿等案件(上述案件均被众多主流法律杂志作为经典案例进行专题讲解与评述)。近年来,在外国基金针对日本某造船厂发起的恶意收购案中,亦作为主要律师处理了同类行为保全与法律对抗事件。
此外,在某地方新闻社违法的股东大会决议撤销案中,成功为原告赢得撤销决议的胜诉判决(一审判决见《金融商事判例》第1106号和1118号、《判例泰晤士》第1063号、《资料版商事法务》第203号、《金融法务事情》第1603号;二审判决见《资料版商事法务》第204号、《金融商事判例》第1118号、《商事法务》第1593号)。同时,广泛经办涉及董事解任效力、是否具有支付退休金义务的争议案件,以及股东代表诉讼等高级公司法事务。
(4)金融商品交易法(金商法)相关诉讼
在金商法相关诉讼(包括商品期货交易等)中,曾分别站在证券公司侧和投资者客户侧的不同立场主导过大量的损害赔偿诉讼。经办案件多涉及违反适当性原则、违法诱导、违反说明义务、违反新客户保护义务、过度交易、全权委托交易及未经授权的擅自交易等争议焦点。
在代理客户侧的某典型案件中,针对纯属倒买倒卖赚取佣金、对敲套利(両建て)行为明显的违规操作,不仅帮客户成功追回了全部经济损失,更破天荒赢得了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抚慰金)的划时代判决。此外,亦拥有处理以证券公司承诺保底/损失补偿契约为起诉理由的追偿诉讼经验。
反之,在代理证券公司侧时,亦凭借严谨的法理逻辑辩护成功击退了多起索赔,为证券公司斩获多起完全胜诉判决。
(5)税务诉讼
在税务诉讼领域,拥有多起写入主流法律杂志的标志性胜诉案例。例如,某公司安排代表董事的未成年子女担任公司董事,并将该子女的董事薪酬列入公司成本费用。国税当局以“其实质上属于代表董事父亲的个人收入”为由调增应纳税额。在代理该案的“请求撤销法人税更正处分案(《判例时报》第1474号)”中,凭借“国税当局未能具体举证否定该未成年子女从事董事职务之劳务对价”这一关键辩点,成功赢得撤销该处罚的胜诉判决。随后,在与该案关联的另一起案件中,国税当局强行认定该笔转入未成年子女账户的董事薪酬经济实质上归父亲所有,荒竹律师在“请求撤销法人税更正处分等案(《判例时报》第1602号)”中再次胜诉,法庭最终认定:无法证明作为父亲的代表董事实际控制和支配了子女的存款账户并从中享受了经济利益,判定国税当局的更正处分违法。
此外,在就固定资产税评估价值提出异议的案件中,曾为企业争取到极具经济价值的胜诉和解(和解减税)。目前,正担任某企业代理人,推进不服重附加税课税决定的行政诉讼。
(6)名誉侵权与人格权诉讼
在名誉侵权诉讼领域,曾在已故日本政要三塚博氏竞选自民党总裁期间负责媒体公关法律事务,并成功提起禁止某杂志预先出版发行的民事保全临时禁令。当时针对该行为保全是否构成宪法禁止的“新闻检查/出版前审查”,与出版社代理人展开了极其激烈的宪法学理辩论。
同时,亦曾长期担任主流晚报社的常年法律顾问及诉讼代理人,在媒体出版方立场上妥善处理过大量因名誉侵权引发的谢罪广告及损害赔偿案件。
此外,在一例极为罕见的奇特案例中:某现任法官因诉讼指挥被当事人指控违法而卷入损害赔偿诉讼,该法官在应诉时因情绪失控,在答辩状中直斥原告“借故寻衅滋事敲诈钱财”。原告随即追加诉讼,控告该答辩状构成名誉侵权并索要精神损害赔偿,第一审判决原告胜诉(一审由法官本人亲自应诉,见《判例时报》第1840号)。荒竹律师在二审阶段介入并担任该法官的诉讼代理人,巧妙运用“法庭言论豁免及抗辩免责法理(ヒートアップの法理)”,成功逆转一审判决,为法官赢得了终审胜诉(《判例时报》第1856号)。
(7)计算机与信息技术(IT)纠紛诉讼
在计算机软件与信息化系统开发领域,针对发包方与系统集成商(SIer)之间因开发合同履行引发的巨额纠纷拥有丰富的案件处理经验。其中两起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属于发包方(分别为上市建筑公司及上市证券公司)与作为承包方的大型系统集成商之间标的额高达数十亿日元的软件开发索赔大战。荒竹律师作为发包方企业的核心代理人,在这两起特大IT纠纷中均帮企业锁定了胜诉性的战略和解,极大地挽回了损失。
(8)知识产权相关纠纷与诉讼
在知识产权侵权抗辩及索赔索件中,极为擅长在诉讼前期阶段通过强有力的法律谈判和解结案。曾代表某大型综合商社,成功应对并处理了世界级著名球星中田英寿氏发起的肖像权侵权索赔法律谈判。近年来,在打印机再生墨盒的制造与销售领域,针对佳能(Canon)及惠普(HP)等巨头挑起的专利侵权大战(针对特定制造工艺可能构成侵权这一核心,日本知财高院曾作出平成17年(ネ)10021号判决),荒竹律师正作为再生墨盒制造企业的首席谈判代表,与专利权人跨国巨头展开激烈的法律博弈。在典型法律杂志刊载案例中,曾代理案件:“损害赔偿请求案(《判例时报》第1460号)”。该案围绕汉城奥运会官方会徽的商品化权(IP授权)展开,最终法庭采纳了荒竹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定某头部广告代理商恶意阻碍商品化权行使的行为构成侵权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集体诉讼(类集团诉讼案件)
在类集体诉讼案件中,曾代理某倒闭证券公司的全体员工,成功遂行了因企业适格年金制度废止而引发的年金残余财产分配请求诉讼。该案是一起原告人数高达约900人的特大集体诉讼案。在办案过程中,荒竹律师团队开创性地利用专属官方主页和电子邮件系统,实现了跨地域、高效率的原告意见汇总、证据链整理、分类与统筹化信息化管理。
(10)刑事辩护
在刑事诉讼领域,曾经办多起引发日本主流媒体连篇报道的重大社会瞩目案件。代表性案件包括:某高尔夫球场开发引发的针对在任市长行贿受贿案;某众议院议员(曾任内阁阁僚)之妻涉嫌违反《公职选举法》的大规模贿选案;某全日本自治团体劳动组合(自治劳)高管涉嫌职务侵占、业务上横领的特大贪腐案;围绕新设公司前两年免征消费税的特例条款是否构成违法的重大《消费税法》违法窝案;以及在斩获北朝鲜毒品走私路线后顺藤摸瓜引出的新型跨境《觉醒剂取缔法》走私要案等。除上述大案要案外,荒竹律师还广泛承接并处理了私文书伪造、道路交通法违反、强制猥亵、违反地方妨碍防止条例、毒品犯罪、暴力伤害等各类日常刑事案件,拥有极高的无罪辩护及减刑辩护成功率。
【2. M&A(企业并购)业务】
在M&A企业并购法律实务领域底蕴极其深厚。
如前所述,在1980年代后期日本经济泡沫期三大著名恶意收购(敌对性M&A)事件——“国际航业事件”、“秀和对忠实屋・Inageya事件”、“皮肯ズ对小糸制作所事件”中,荒竹律师全部以买方(收购方)核心法律代理人的身份深度参与并全程操盘。此后,在技研兴业株式会社(当时东证二部上市)恶意收购案中担任买方首席法律顾问,并在数十家准上市公司中担任买方或卖方的法律代理人。值得一提的是,“技研兴业案”是日本金融史上继“国际航业”之后,恶意收购宣告大获全胜的第二起标杆性案例。由于当时媒体未跟进报道而鲜为人知,事实上该案中买方在荒竹律师的协助下发起委托书收购战(Proxy Fight),最终成功争取到大股东的赞同并赢得表决,合规入驻董事会,实现了合法的经营权平稳交接。近年来,荒竹律师正作为某外资系基金的买方首席代理人,处理针对日本某造船厂发起的恶意收购。在2005年该案的股东大会上,买卖双方针对经营方针展开了激烈的遭遇战,由于公司方预计票数极度接近而临时采取了书面投票计票机制,导致该场股东大会持续了创纪录的4小时30分钟,成为当年上市企业中最长的“长跑股东大会”(见《资料版・商事法务》2005年7月号145页),其在会场之上的法律交锋与攻防细节极其精彩、专业。
此外,在某大型连锁药妆店之间的并购案中,荒竹律师担任买方代理人。因初期目标公司管理层强烈抵制买断,团队果断协助客户启动了敌对性要约收购(TOB),并在后续谈判中成功分化 management、取得了管理层的赞同意见,完成了恶意转友好的蛇吞象式收购。随后为了使被收购公司私有化退市,又全盘操盘了通过逐出挤出(Squeeze-out)制度消灭少数股东股份的一系列高难度合规资本操作。
在友好的常规M&A领域,拥有极为丰富的法律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 DD)实施经验。完成法务审计的行业标的极其多元,深谙各行业痛点,覆盖了化妆品公司、游戏开发商、食品糕点企业、服装品牌、连锁餐饮、唱片公司、药妆连锁、旅行社、医院及学校法人等众多领域。
【3. 投资业务与基金设立】
在杠杆收购(Buyout)基金、企业重组/并购再生基金、风险投资(VC)基金、房地产信托基金等领域经办经验全面。能够提供从基金的募集设立、运营管理到最终退出(Exit)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具体包括:基金合伙协议及招股说明书的起草与编纂、法律法规及监管合规合规意见书咨询、底层标的公司并购时的M&A法律合规、以及房地产投资项目项下全套核心合同的设计与完善等。
【4. IPO上市支援】
积极投身于高成长性初创与创业企业的上市合规辅导(IPO支援)。
至今为止,深度参与并提供上市法律辅导的创业企业达数十家,其中已有2家企业成功在交易所挂牌上市,另有1家企业已进入上市聆讯敲钟阶段。此外,预计明年还将有1家辅导企业挂牌。初创企业通常存在后台管理及合规部门薄弱的系统性问题,往往会收到主承销商(券商)及证券交易所关于“完善内部控制与充实管理职能”的重点问询与指导。荒竹律师团队正针对应对这类监管合规合规审计、协助企业突破上市瓶颈提供高质效的专项顾问支持。
此外,为了让企业在上市后行稳致远,团队还提供全面的上市后配套法律支持,包括股东大会合规合规运作指导、投资者关系(IR)法律合规建议、股票合规管理以及旨在防止内幕交易的内部控制制度(Internal Control)的搭建辅导。
【5. 破产清算及企业重组再生】
在企业破产、清算及债务重整领域同样具备第一梯队的实务战绩。
在以清理债务、关停结业为目的的“清算型”破产法律事务中,通过破产申请、特别清算、庭外司法减债(任意整理)等多元手段成功完成了大量企业的法定清算。曾受托担任承接了日本纺织巨头钟纺(Kanebo)核心纤维板块的“钟纺合纤株式会社”的法定清算人,主导了该巨头的全盘清算工作。此前,亦长期接受法院指定担任破产管理人。
在以挽救企业、重构业务为目的的“再建型”重组法律事务中,在现行《民事再生法》颁布实施前,针对大型企业通过《公司更生法》、中小企业通过《和议法》成功帮助大量各种形态的商业实体实现了起死回生。由于当年的《和议法》与如今的民事再生法相比存在诸多立法漏洞,在和议程序开始申请以及后续如何在极其困难的资金链下维持企业持续经营(Going Concern)等层面上,极其考验代理律师的特殊博弈策略与运作know-how,通常全靠代理律师一人在法院、债委会和企业之间力挽狂澜。在当年的严酷环境下,荒竹律师除常规企业外,还成功帮助风靡日本及东亚的游戏《噗哟噗哟》的开发商——广岛著名游戏初创公司Compile公司达成了司法和议,并先后主导了冲绳某大型综合医院、东京都内某知名学校法人的司法和议并重组成功。在现行《民事再生法》实施后,荒竹律师将和议时代积累的高难度博弈经验发挥得淋漓尽致。在民事再生法适用案件中,作为债务人律师(申立代理人),先后主导了高尔夫球场运营公司、大型服装制造厂、连锁加油站等多家知名企业的司法再生。
同时,近年来通过M&A并购引入白衣骑士/赞助商(Sponsor)以实现企业重组再生的模式已成主流。荒竹律师在这一新型重组业务中,多次作为投资方赞助商侧的首席法律顾问参与多场核心谈判。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标杆案例是:协助未上市的21LADY株式会社,成功跨境买断并全盘重组了已经申请民事再生的老字号泡芙烘焙巨头“HIROTA(广田洋菓子)”。21LADY在买断HIROTA后不仅迅速将其扭亏为盈、作为集团核心支柱业务,更在完成买断短短一年后即实现了集团整体在交易所挂牌上市。该案作为“通过重组再生公司实现一年内迅速上市”的现代奇迹被金融界广泛关注,荒竹律师在整场买断及后续辅导上市的全过程中,全程一贯担任其大中华及日本区法务总顾问。
【6. 知识产权与泛娱乐法】
在知识产权及版权领域,在旨在完成著作权确权与清理(Rights Clearance)的大规模特大型许可使用(License)合同的起草、架构谈判及法律合规审查上积淀丰厚。涵盖的知识产权客体极其广泛,包括计算机软件、底层数据库、计算机图形、游戏、数字地图等。此外,在标的额巨大、长达数十页的超大型系统开发合同(系统集成SI合同)的条款起草与法律架构设计上拥有极其丰富的出彩业绩。
由于在该领域的深厚造诣,荒竹律师长期受到东京商工会议所、各大行业协会及高端法务论坛的邀请发表主题演讲,且笔耕不辍,著述颇丰。作为其多年著作权法深入研究的里程碑成果,撰写并出版了专著《商务著作权法》(产经新闻出版)。同时,配套开设了全面收录《商务著作权法》全书引用判例的普法及法学研究官方主页(http://www.netlaw.co.jp)。
【7.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
目前与数十家知名企业建立并保持着长期的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关系,全方位护航企业日常经营中的法律合规合规管理,提供穿透式的法律咨询支持。
【8. 其他核心业务】
长期受邀担任包括上市企业在内的多家大型株式会社的外部独立监事(审计师)。拥有资产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公司(Servicer)设立所必需的执业律师董事任职资历与多起经办经验。
在要求极其严苛、严格遵守《特定商业交易法》的连锁直销、网络多层次传销(连锁販売取引)企业的设立与合规架构设计上,曾为多家头部知名直销企业担任合规总顾问。同时长期为大型电商、互联网跨境通信贩卖企业提供合规辅导,对《特定商业交易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着极深的行业洞察。
在特许经营(Franchise连锁加盟)商业模式的设计及特许经营合同法律纠纷处理上,同样拥有丰富的经办案例。
此外,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合规、网络安全及IT互联网前沿法律领域均具备精湛的执业能力。
【9. 代表性受任及服务业绩】
【上市企业/跨国集团】
CORE株式会社、PROPOST株式会社、Growell Holdings株式会社、21LADY株式会社、株式会社电通(Dentsu)、山田债权回收管理综合事务所、Imagineer株式会社、JVC建伍控股株式会社(JVC KENWOOD)、ADVAN株式会社、冈谷钢机株式会社、伊藤忠商事株式会社(ITOCHU)、兼松株式会社、三菱商事株式会社(Mitsubishi)、兼松电子株式会社、大エー株式会社(DAIEI)、瑞穗证券株式会社(Mizuho)、泽田控股株式会社、每日COMNET株式会社、国际航业控股株式会社、大东港运株式会社、昭文社株式会社、HIS国际旅行社(H.I.S.)、CSK控股株式会社、住金物产株式会社等。
【地方政府及政界要员】
宫崎县政府(东国原知事任内)、东京都港区政府、三塚博(已故自民党政要)等。
【海外主权、多边机构及跨国巨头】
海地共和国政府、路透社(Reuters)、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瑞士信贷银行(Credit Suisse)、阿联酋航空(Emirates)、如新集团(Nu Skin)等。
松村 昌人
Masato Matsumura(汉语对应窗口)
执业简历
| 1988年3月 | 毕业于石川县立金沢泉丘高等学校 |
|---|---|
| 1989年4月 | 考入东京大学文科Ⅰ类 |
| 1993年10月 | 通过司法考试 |
| 1994年3月 | 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公法专业) |
| 1996年4月 | 在第二东京律师协会注册,加入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 |
| 2006年3月~6月 2006年9月 ~2007年2月 |
赴北京留学(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法律汉语班) |
| 2006年7月~8月 | 参加华盛顿特区国际法律学院(International Law Institute)培训课程 |
| 2010年4月 | 晋升为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
| 2013年4月 ~2023年3月 |
任学习院大学法科大学院教授(实务家教员) |

金 裕介
Yuusuke Kin(韩语对应窗口)
执业简历
| 2003年3月 | 毕业于奈良县私立西大和学园高等学校 |
|---|---|
| 2003年4月 | 考入东京大学文科Ⅰ类 |
| 2005年11月 | 获得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6级(最高级)资格证书 |
| 2007年3月 | 毕业于东京大学法学部 |
| 2007年4月 | 考入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 |
| 2009年3月 | 毕业于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
| 2009年9月 | 通过司法考试 |
| 2010年12月 | 在第二东京律师协会注册 |
| 2011年1月 | 加入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 |
| 2022年4月 | 晋升为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合伙人 |
| 2025年10月 | 就任 FS.shake 株式会社(FS.shake Co., Ltd.)兼职监事 |
小菊 喜一
Yoshikazu Kogiku(英语对应窗口)
执业简历
| 2002年3月 | 毕业于桐荫学园高等学校 |
|---|---|
| 2007年3月 | 毕业于东京都立大学法学部 |
| 2009年3月 | 毕业于东京大学法科大学院(法学硕士) |
| 2009年9月 | 通过日本国家司法考试 |
| 2010年12月 | 在东京律师协会正式注册执业 |
| 2011年1月 | 加入雅虎株式会社(Yahoo! Japan)担任法务(~2013年12月) |
| 2014年1月 | 入职 M3株式会社(M3, Inc.),担任高级法务(~2017年8月) |
| 2018年5月 | 毕业于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UCLA School of Law),获法学硕士学位 |
| 2018年8月 | 加入樱花共同法律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
| 2025年3月 | 正式注册成为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执业律师 |